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

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及《关于在校部各院系集中教学学生中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14—2015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需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和逐级评议(学生推举占40%、班主任评议占30%、学院评选委员会评议占30%)的方式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4.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委员会

组长:屈一至

委员:李晓毅、朱元慧、张静、彭爱东、屈小中、黄辉、史祎诗、刘丰珍、郝文钰、翟艳五、杨娜、周玉荣、都利霞、张举、陈广超、董国艳、裴丽娅、王弈(学生代表)、熊迪(学生代表)

四、评选注意事项

1.评选对象为在校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与直博生。

2.考试不合格、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生取消评优资格。

3.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

 

各班级优秀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班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1201

7

2

1202

7

2

1203

7

2

1204

8

2

1205

6

2

1206

6

1

1207

7

2

1208

6

2

1209

6

2

1210

6

2

1211

6

2

1212

7

2

1213

7

2

1214

7

1

1215

5

1

1216

6

2

1217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