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集中教学学生评优工作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及学校关于在校部各院系集中教学学生中开展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相关通知等的具体要求,学院现将开展集中教学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需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和逐级评议(学生推举占40%、班主任评议占30%、学院评选委员会评议占30%)的方式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4.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委员会

组长:院系负责人

委员:学生主管、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

四、评选注意事项

1.评选对象为在校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与直博生。

2.考试不合格、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生取消评优资格。

3.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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