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
2017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国科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学生处《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参评学生范围
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5年9月、2016年3月、2016年9月、2017年3月、2017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评选和发放。2014年录取后参加了基础课培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也参加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按学校统一规定全额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学生不列入参评范围:
1.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
2.在语言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3.留学生
4.特别收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由学校向教育部和财政部单独报备的收费类专业)。
5.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6.2017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二、评审委员会
1.组长: 陈广超
2.评委会委员:屈一至、李剑峰、刘向锋、周玉琴、屈小中、张举
3.秘书:刘蕊、杨娜
三、学业奖学金发放等级
学生类别 | 奖励类别 | 额度(元/生) | 参考比例 |
博士生 | 一等奖 | 15000 | 10% |
二等奖 | 13000 | 80% | |
三等奖 | 11000 | 10% | |
硕士生 | 一等奖 | 9000 | 10% |
二等奖 | 8000 | 80% | |
三等奖 | 7000 | 10% |
五、评选结果公示及奖金发放
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将评选结果在院系网站https://cmo.ucas.ac.cn/公示3天,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及《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2017年奖学金评选办法》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校对已缴纳学费、申请缓缴学费、办理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正常发放学业奖学金;对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