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根据国科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学生处《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材料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参评学生范围
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6年、2017年、2018年入学的研究生评选和发放。2014级、2015级直博生、2015年录取后参加了基础课培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也参加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按学校统一规定全额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学生不列入参评范围:
1.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
2.在语言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3.留学生
4.特别收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5.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6.受到纪律处分还未解除的研究生
二、 学业奖学金发放等级
学生类别 | 奖励类别 | 额度(元/生) | 参考比例 |
博士生 | 一等奖 | 15000 | 10% |
二等奖 | 13000 | 80% | |
三等奖 | 11000 | 10% | |
硕士生 | 一等奖 | 9000 | 10% |
二等奖 | 8000 | 80% | |
三等奖 | 7000 | 10% |
三、评审委员会
1.组长: 陈广超
2.评委会委员:向军辉、李剑峰、刘向锋、周玉琴、屈小中、张举
3.秘书:刘文桐、王东夏
四、评选结果公示及奖金发放
评选结果将在材料学院网站公示,公示3天后,评审结果及此办法将上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处。
已缴纳学费、申请缓缴学费、办理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正常发放学业奖学金。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受到纪律处分还未解除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学业奖学金。
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