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实施办法
2021年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正式启动,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关于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的要求,结合材料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材料学院推荐名额:博士1人,硕士2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即“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学位课考试(英语A、B除外)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合格或不通过者;
2、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3、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在学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5、在学期间,半年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委员会
1、组长: 陈广超
2、评委会委员:刘丰珍、闫清波、肖小玲、王晓东、彭爱东、刘仁材、张天然、张举
3、秘书:刘文桐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如有评审组导师的学生参选,导师应回避,不参与该学生的评分。
四、评审程序
1、申请报名。本次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学生名单公示如下:
姓名 | 学号 | 导师 | 参评身份 |
孔伟进 | 201918009222005 | 刘向峰 | 博士研究生 |
魏亚男 | 201918009222007 | 黄辉 | 博士研究生 |
刘天华 | 201928009207001 | 黄辉 | 硕士研究生 |
段叶晓 | 2019E8009261006 | 屈小中 | 硕士研究生 |
任盈颖 | 202028009222002 | 屈小中 | 硕士研究生 |
张润杰 | 2020E8009284005 | 刘仁材 | 硕士研究生 |
张红 | 2020E8009284006 | 肖小玲 | 硕士研究生 |
2、请报名的同学准备5分钟以内的PPT,将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3、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获评的学生填写相关材料,由院系统一报送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