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校部

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细则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及《关于国科大校部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于近期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在学博士研究生和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含2024年春季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4.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4.在班委会、党支委或学生团队承担一定的学生工作。

(三)“三好学生标兵”

1、从曾经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三、评选规则

  1. 1.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需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应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2. 候选人需进行自我介绍,并民主投票。最终结果按照量化考核分数30%、学生民主投票占40%,班主任、学院评议占30%排名。
  3. 量化考核具体测算方式见附表。
  4. 学术论文按照发表日期计算,发表日期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成果,可计入本次评选结果。参选优秀毕业生、优秀标兵的学术论文按照在学期间发表的日期计算。

四、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按学校要求,由学院主管领导、教育干部、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五、评审程序

  1. 1.申请报名,请申报人填报《材料学院2024年度个人量化考核统计表》电子版。请将《材料学院2024年度个人量化考核统计表》和证明材料压缩打包,在4月24日12:00前将命名为“姓名+申请类别”的邮件发送至zhangxiurui@ucas.ac.cn,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将在4月24日上午9:00,于学园二304组织民主评选,候选人准备不超过1分钟的自我介绍。

3.学院评选委员会评审将在民主评选后进行,具体时间待定。

4.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六、评选注意事项

1.评选对象为在校部高年级学生,不包括研一集中教学班学生。

2.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生取消评优资格。

3.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

4.“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不要在“三好学生”名单中重复出现。

5.“优秀毕业生”人选必须是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已毕业的2024年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此前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表

分类

加分标准(分)

Q1

校内活动参与度加分(上限45分)

参与校级活动,每次加10分

如学校运动会、129合唱、五月的鲜花等集体活动,有量化积分的活动会在招募人员时会提前说明。

参与院级活动,每次加7分

如院趣味运动会、院篮球赛、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有量化积分的活动会在招募人员时会提前说明。

参与班级活动,每次加4分

活动需提前向院学生会报备,审核通过后方可给予量化积分。

参加人数需达到本班级总人数的80%以上以,活动结束后两天内需上交500字以上的新闻稿及至少5张照片。

集体活动应全程参加,若无故不参加活动次数超过活动总次数20%,取消对应加分资格。

Q2

科研/竞赛加分     (上限30分)

发表一篇一流国际学术期刊学术论文加10分

1.论文须正式发表;

2.发表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科学院大学;

3.一流国际学术期刊标准参照《一流国际学术期刊理工类目录》;

4.共同一作文献和综述文献对应分数减半;

5.学术会议论文或报告需提供会议摘要集、会议论文接收通知、会议报告安排等相关证明

发表一篇非一流国际学术期刊学术论文加5分

学术会议论文或报告加2分

受理一篇专利加5分

Q3

 

社会工作加分

(上限25分)

担任院学生组织主席者加25分

1.工作时间达到一学年者按满分评分,达到一学期未达到一学年者评分计一半;

2.社会职务加分不累加。

担任院学生组织副主席、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者加20分

担任班级班委,团支部委员,院学生组织干事者加13分

参加一次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加6分

1.志愿服务/社会实践需由非营利性质官方团体组织;

2.学校学院组织或负责通知的志愿服务会在开始前注明有加分,并在活动后公示参与名单;

P

违纪情况扣分

出现被通报批评的情况,扣5分/次;

出现被警告处分的情况,扣10分/次;

出现被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扣15分/次;

出现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情况,扣20分/次;

个人出现违纪情况,取消本年评优资格。

出现未请假或者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学校的情况,扣5分/次;

出现请假期满未续假或未归的情况,扣5分/次。

寝室被发现有违章电器,扣5分/次;

班委没有按时完成日常工作,扣5分/次;

本班班委无故缺席日常工作会议2次以上,扣5分/次。

备注:所有加分活动开展前会在QQ群、微信群、学院官微等渠道发布通知;学院会在团委网站定期公示加分活动获奖者及参与者名单,公示期无异议评奖评优时按照公示名单加分,超过公示期反应的问题不予受理。

量化考核S1=Q-P=Q1+Q2+Q3-P;

民主投票S2=(所得票数/在场投票人数)*100,满票即为100分;

班主任及学院评价满分为100分;

最终得分F=0.3*S1(量化考核)+0.4*S2(民主投票)+0.3*S3班主任、学院评价